12月25日,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浙江省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有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进磐安县分布式光伏发展,提高新能源发电占比,结合《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及磐安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通知明确,对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
本办法自2023年度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对象为磐安县域范围内,以及在金磐开发区纳税的投资建设方。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并与本办法冲突的,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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